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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欲其取之,必先予之。”這句話出自老子《道德經》第36章。
原文為:將欲歙之,必固張之;將欲弱之,必固強之;將欲廢之,必固舉之;將欲取之,必固與之。
譯文:想要收獲它,先擴張,想要削弱它,先增強它。想廢除它,先推舉它,想奪取它,就先給予它。是指先付出代價以誘使對方放鬆警惕,然後找機會奪取。有付出才有收獲。
欲擒故縱,想要擒獲一個人的時候,先去放開一個人。欲擒故縱是城府極深的一個招數,對於很多場合都非常實用。它能在表麵上先迷惑一個人,造成其鬆懈的一種狀態,然後以乘其不備支持去攻擊一個人,達到自己想要的目的。
擴展資料
《道德經》主要論述“道”與“德”:“道”不僅是宇宙之道、自然之道,也是個體修行即修道的方法;“德”不是通常以為的道德或德行,而是修道者所應必備的特殊的世界觀、方法論以及為人處世之方法。
老子的本意,是要教給人修道的方法,德是基礎,道是德的升華。沒有德的基礎,為人處世、治家、治國,很可能都失敗,就沒有能力去“修道”。
所以修“德”是為修道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,這可能也是人所共需的;修道者更需要擁有寧靜的心境、超的人生,這也缺“德”不可。《道德經》德經部分,在經文中占了很大部分,這是修道的基礎。
“道”是渾全之樸,“眾妙之門”。“道”生成了萬物,又內涵於萬物之中,“道”在物中,物在“道”中,萬事萬物殊途而同歸,都通向了“道”。
“道”不隻是有形的“物質”、思慮的“精神”、理的“規律”,而是造成這一切的無形無象、至虛至靈的宇宙本根。“物質”、“精神”、“規律”皆是“道”的派生物。
“道”是先天一炁,混元無極,“道”是其大無外、其小無內、至簡至易、至精至微、至玄至妙的自然之始祖、萬殊之大宗,是造成宇宙萬物的源頭根本。
參考資料來源:
百度百科——道德經
如果你想的到什麽,就必須先付出或給予別人什麽。
“欲先取之,必先予之”出自《道德經》,《道德經》又稱《老子》,是中國古代先秦諸子分家前的一部著作,為其時諸子所共仰,傳說是春秋時期的老子李耳所撰寫,是道家哲學思想的重要來源。道德經分上下兩篇,原文上篇《德經》、下篇《道經》,不分章,後改為《道經》在前,《德經》在後,並分為81章,全文共約五千字,是中國曆史上首部完整的哲學著作。《道德經》常會被歸屬為道教學說。其實哲學上的道家,和宗教上的道教,是不能混為一談的,但《道德經》作為道教基本教義的重要構成之一,被道教視為重要經典,其作者老子也被道教視為至上的三清尊神之一道德天尊的化身,又稱太上老君,所以應該說道教吸納了道家思想,道家思想完善了道教。同時,前麵所說的哲學,並不能涵括《道德經》(修身立命、治國安邦、出世入世)的全貌。《道德經》提出了“無為而治”的主張,無為而治是道家的基本思想,也是其修行的基本方法。作為一種政治原則,“無為”在春秋末期已經出現。儒家也講“無為而治”,如《論語?衛靈公》:“無為而治者,其舜也與?夫何為哉?恭己正南麵而已矣”。朱熹認為“聖人德盛而民化,不待其有所作為也。“,實則表達了儒家的主張。使“無為而治”係統化而成為理論的是《老子》。他們認為統治者的一切作為都會破壞自然秩序,擾亂天下,禍害百姓。要求統治者無所作為,效法自然,讓百姓自由發展。“無為而治”的理論根據是“道”,現實依據變“亂”為“治”;“無為而治”的主要內容是“為無為”和“無為而無不為”。
《道德經》並不像一般人所理解的那樣,是一部論述道德的著作。事實上,道德二字各有不同的概念。道德經前三十七章講道,後四十四章言德,簡單說來,道是體,德是用,二者不能等同。
原文節選:
老 子: 「道 德 經」: 第 一 章
道 可 道 , 非 常 道 。 名 可 名 , 非 常 名 。
無 名 天 地 之 始 ﹔ 有 名 萬 物 之 母 。
故 常 無 , 欲 以 觀 其 妙 ﹔ 常 有 , 欲 以 觀 其 徼 。
此 兩 者 , 同 出 而 異 名 , 同 謂 之 玄 。
玄 之 又 玄 , 眾 妙 之 門 。
老 子: 「道 德 經」 : 第 二 章
天 下 皆 知 美 之 為 美 , 斯 惡 已 。
皆 知 善 之 為 善 , 斯 不 善 已 。
有 無 相 生 , 難 易 相 成 , 長 短 相 形 ,高 下 相 盈 , 音 聲 相 和 , 前 後 相 隨 。恒 也 。
是 以 聖 人 處 無 為 之 事 ,行 不 言 之 教 ﹔
萬 物 作 而 弗 始 ,生 而 弗 有 , 為 而 弗 恃 , 功 成 而 不 居 。
夫 唯 弗 居 , 是 以 不 去 。
老 子: 「道 德 經」 : 第 三 章
不 尚 賢 , 使 民 不 爭
不 貴 難 得 之 貨 , 使 民 不 為 盜 ﹔
不 見 可 欲 , 使 民 心 不 亂 。
是 以 聖 人 之 治 ,
虛 其 心 ,實 其 腹 ,
弱 其 誌 ,強 其 骨 。
常 使 民 無 知 無 欲 。
使 夫 智 者 不 敢 為 也 。
為 無 為 , 則 無 不 治 。
欲先取之必先予之出自《道德經》中“將欲取之,必固與之”和《周書》:“將欲取之,必姑予之。”“預先取之,必先予之”就是從這句話中演化而來,意思是想要得到什麽,就得先暫且給對方一些東西。在《戰國策》中也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:知伯向魏桓子索取土地,魏桓子不給。大臣任章就問:“為什麽不給他”魏桓子說:“無緣無故的索要土地,肯定不給。”任章說:“無緣無故向別的國家索要土地,鄰國肯定會害怕,貪得無厭的人,所有人都恐懼,您不如給了他土地,這樣知伯一定會驕傲輕敵,而相我們這些鄰國可以結盟,這樣知伯的命就不長了。《周書》裏麵提到過‘要想打敗他,必須先暫時去輔佐他,要想從對方那裏得到什麽,就要先給對方一些東西’”。魏桓子聽取了任章的意見,就把一個都邑給了知伯。知伯很開心,又向趙國索要土地,趙王拒絕了,知伯就進攻趙國的晉陽,於是韓國和魏國一起聯手,再加上趙國做內應,一起消滅了知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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